剑指网络音乐独家版权:打破“版权圈地”实现(2)
“但是,由于很多音乐版权分散在不同的平台上,缺乏有效的交叉许可,消费者使用不便,并且可能对用户价格和公平的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这些都是“变相。网络音乐作品的平均价格较高,存在一定的产业泡沫。”李俊晖说。
参考国际惯例解决独家授权问题
网络音乐版权授权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有专家告诉人民网,国外音乐产业没有获得海量音乐版权、增加使用频率、增加付费用户比例、控制定价权的独家授权。 Apple Music 和其他在线音乐企业只是起到了沟通平台的作用。一些国家还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解决互联网上广大歌词、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维护问题。这种模式已经成为国际在线音乐传播公司的行业惯例。
“从目前来看,国际通行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起来。”李璐表示,世界上大部分音乐版权授权都采取了“保费收入分成”。充电模型。例如,在线音乐平台向音乐版权公司支付预付款作为担保费。当网络音乐平台的播放收入超过担保费时,平台和版权人将分享一定的比例。
就中国而言,“独家授权”的版权模式导致了网络音乐价格倒挂的现象。李璐分析,国内网络音乐平台获取音乐版权的最低费用远高于收入带来的实际可分享收入,这也大大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同时,在收益分享方面,拥有音乐独家版权的平台艺人享有远高于其他普通唱片公司和独立音乐人的分享费。
上述专家认为,如果不对网络音乐的独家版权模式进行规范,将导致歌曲和音乐的权利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失将被忽略。发展。
李俊晖建议,通过加强监管和有效引导,促进平台间良性交叉授权模式的形成,反对大量独占模式的盛行。 “从国际惯例来看,网络音乐版权的独家授权是不合理的,最重要的是加强对独家授权的严格监管,保护歌词和音乐原作者的利益。”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照、王琳、李璐为化名。)
文章来源:《音乐研究》 网址: http://www.ylyjzz.cn/zonghexinwen/2021/0730/1057.html